女子蒙冤入狱10年 平反后仍需20个月才放人(2)
邻居小孩被杀
赵艳锦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
2001年9月24日19时左右,大河南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家人寻找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赵紫旭的母亲李桂兰向安新县公安局报案。
据警方调查,赵紫旭失踪前,在端村镇码头与同村人郭万祥两岁的儿子玩耍,郭万祥的母亲在一旁看护。19时许,郭万祥将其子抱走,母亲也随之回家,此后赵紫旭去向不明。
警方首先将侦查视线放在与李桂兰家有矛盾、可能杀害或拐卖赵紫旭的本地人员中。
对门邻居赵艳锦成为调查对象。因为此前一年,李桂兰因琐事与赵艳锦家发生冲突,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李桂兰后被判刑,但与赵家和解,监外执行。不过调查显示,赵艳锦没有作案时间。
案发十几天后,10月8日9时许,赵紫旭父亲家座机接到邻居李艳青的来电,李艳青称自己受赵艳锦雇佣,一个人杀死了赵紫旭。
公安机关寻找李艳青,却发现他失踪了。据调查,有人见到李艳青和郭万祥曾一同前往北京。
经安新县公安局讯问,郭万祥现场指认,2001年10月14日晚,安新县公安局刑警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
10月15日,根据郭万祥的指认,安新警方在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带,磁带中一名自称李艳青的人称,赵艳锦雇自己杀人。
此前,死者家属称收到一张字条,字条称“对门儿抱走了赵紫旭”。经鉴定,该字条为郭万祥所写。
郭万祥供述称,事发前,李艳青找到他说,赵艳锦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自己杀死李的儿子。9月24日19时左右,李艳青将正在玩耍的赵紫旭抱走,郭万祥在一旁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并沉尸河中。
郭万祥称,事发后,他害怕暴露,以找工作为名将李艳青骗到北京,称工作已找好,但老板要测试胆量,先让李艳青给死者家里打电话承认受雇杀人,又给其录音,后将其杀死。
根据郭万祥的供述,安新县公安局控制了赵艳锦。
2001年10月15日,赵艳锦在安新县公安局供述称,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凶杀害李桂兰的儿子赵紫旭。第二天,赵艳锦被刑拘,同一天再次作出有罪供述。
3天后,赵艳锦由安新县看守所转到高阳县看守所。判决书记载,从10月18日起,赵艳锦开始翻供,不承认杀人。赵艳锦称,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无罪”改“无期”
赵艳锦案的司法程序可谓漫长:保定中院一审判其无罪,检方抗诉,河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在主要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保定中院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赵上诉,河北省高院又裁定发回重审;保定中院第二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赵再次上诉,最终河北省高院判其无罪。
三轮审判程序走下来,赵艳锦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年。在她看来,如果多一些严肃执法的人,她就不会陷入这个冤案了。
公安机关查明,赵紫旭死后不久,2001年10月8日,郭万祥在北京将李艳青杀死。2004年3月8日,30多岁的郭万祥在安新县看守所“因故”死亡。
对于郭万祥之死,法医鉴定结论为,郭生前患有出血性间质性肺炎,严重冠心病导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庭审中,赵艳锦的辩护律师对这一结论提出质疑,如果郭死于疾病,为何没有在看守所的发病史和治疗疾病等相关证据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