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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蒙冤入狱10年 平反后仍需20个月才放人(5)

编辑:小男2013-05-06 09:15:00

    终审判决书为何“迟到”20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调查、送达、宣判和代为执行。

    赵艳锦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河北省高院委托保定中院宣判赵艳锦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14条规定,“定期宣判、委托宣判的,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或者收到委托函后及时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赵艳锦案审判长姚志强说,2011年11月25日,保定中院接到河北省高院作出的赵艳锦无罪判决书和委托宣判函。

    无罪判决书是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的,邮寄到保定中院已是半年后。保定至石家庄约150公里,这份无罪判决书平均每天“走”0.8公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委托宣判)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并将宣判情况制成笔录;宣判后,及时将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寄回委托人民法院。”

    保定中院为何在收到判决书14个月后才送达给被告人呢?

    保定中院刑一庭庭长王建东说,接到判决书后,我们也想马上宣判,宣判了法院就没有责任了。可李老国出了问题怎么办,他不仅仅说要怎么做,也确实有一些举动,法院不得不考虑。

    姚志强说,接到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书后,保定中院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同时重点考虑到不宜再酿事端,在对李老国做好稳定工作之前,不便贸然宣判。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李老国终于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据了解,包括保定中院在内的多个部门以司法援助的形式给予死者家属80万元。

    但是,赵艳锦被多关的20个月,谁来负责?没人回答。

    “有罪判刑,无罪放人——不能既不宣判也不放人!”因为迟迟得不到判决,李建军多次到北京上访。

    2012年1月31日到11月14日,李建军第二次被劳教。

    在保定中院第五审判庭,李建军问:“如果你们按时宣判,我还会这样吗?”没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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