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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陈发树与云南白药“巅峰对决”

编辑:小男2012-09-05 09:21:06

    这起诉讼案具有足够吸引眼球的新闻情节。一个是在2009年福布斯富豪榜中位列第11位的福建首富,掌控着庞大的商业集团,并且是他捐出了80亿元个人财富用来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慈善家。另一方,是红塔集团,这是云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国企,也是拥有数百亿资产“庞然大物”,除了烟草主业,还控制和涉足能源交通、金融保险、医药以及轻化工行业,独资、控股、参股达71家企业之多。

陈发树

陈发树

    8月23日,清晨,昆明城凉意袭人。八点左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突然来了许多人,他们大多数都是到这里旁听参加号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最大的股权纠纷案”——福建首富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的云南白药(000538.SZ)股权纠纷案。这是此案首次公开庭审,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包括当地市民。

    显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事先没有料到会来这么多记者。庭审的法庭并不大,法院只能临时加了几排座位,即便如此,座位也不宽裕,很多记者都只能是挤着坐下来。

这次开庭是继今年3月15日首次交换证据后,控辩双方首次对簿公堂。可能让很多记者遗憾的是,原告陈发树和红塔集团法人李剑波都没有到现场,只委派了律师到场,以及部分企业高层到现场旁听。

陈发树聘请了两位业界知名律师,一位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王卫国,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合伙人。他曾到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参与破产法的起草,并在1998年出版过《论法学家的人格》一书。另一位也是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的李庆律师。被告方红塔集团也委托了两位本地优秀律师,主辩褚建民和副辩孙琳。

双方代理律师在庭上就云南红塔是否故意拖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否有权否决股权转让、陈发树是否应当获得巨额损失赔偿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判断是否成立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眼前这一切可能并非陈发树所愿意看到的。三年前,他从红塔集团手中购买云南白药股权时,不会想到自己会变成“秋菊”,要用法律来为这笔生意“讨个说法”。

800多天“国情课”

2009年1月4日,基于主业清晰的需要,中国烟草总公司作出《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批复》(中烟办[2009]9号),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持有的云南白药12.32%股份。

这个消息让陈发树怦然心动,认为“机会来了”。9月10日,他到了云南玉溪,与红塔集团股权交易的合同上签上自己名字,他很看重这笔交易,所以很用力地按上自己的手印。这是一桩大生意——他用22亿元买下云南红塔手中的云南白药股权,合计6581万股。

经历了800多天的等待,迎接他的却不再是一桩令人心动的生意,而是一场或许旷日持久的官司。他花了22亿元购买的股权,钱付了,股权却迟迟没有拿到。在此次的庭审中,“800多天”变成了双方律师交锋时提到的最多的词语。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庆在法庭上声音洪亮地质问:“我们很想知道这800天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你们在这段时间究竟是怎样想的?必须给个说法。”

在这800天中,陈发树一直在催促中等待。根据统计,国资委系统平均时间为99天,财政部系统平均时间为73天。

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等不了了,他一纸诉状将云南红塔诉至云南省高院,讨要云南白药股权,云南省高院于2011年12月21日受理此案。

2012年1月17日,经过层级上报后,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批复是:“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为此次股权转让画上句号。

对此,陈发树的代理律师王卫国认为,《协议》约定“如本协议得不到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红塔方面没有任何回信,直到双方对簿公堂,才以“上级不同意”为由终止此前的协议。显然,红塔以及中烟公司都在不作为。

如果按照云南白药股份两年间的升值来看,陈发树当时按照协议支付的22亿元,目前市值已逾52亿元,而最高时曾达60多亿元,但现在却被称为“无息存款”。

这个结果显然是宣告他与这笔交易无缘,而对此他早有心理准备。

在去年,陈发树已经有打官司的计划了。李庆律师说:“我记得陈发树先生大约是在去年9月份找到我们事务所的。我们在正式起诉前曾对案件细节有过多次讨论和交流,有时候是我去福建,有时候他会亲自到北京来。”

在接这桩诉讼之前,李庆律师曾向陈发树先生提了一个问题,“这场诉讼有可能旷日持久,是否确定要打?如果不打,自认倒霉能够立马拿回22亿元去干别的投资不是更好吗?因为我知道,对于企业家来说,时间就是金钱。”

陈发树则回答,“即使几年都拿不回款项也要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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