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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现象泛滥:被舍友围殴 睡觉不敢关灯梦中发抖(2)

编辑:小男2016-06-13 10:20:16

杜绝校园欺凌从“心”开始

杜绝校园欺凌从“心”开始

  心理教育专家

  杜绝校园欺凌从“心”开始

  “杜绝校园欺凌应从‘心’开始。”著名青少年心理教育专家、西安远东一中副校长刘鹏表示,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仅通过老师的努力很难解决,需要家庭与学校和社会共同来面对,给予青少年期的孩子正确的引导以及教育才能改变局面。关注校园欺凌现象需要多管齐下,不仅需要教育、法律、惩戒等,更需要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角度了解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心理根源,有的放矢。

  刘鹏表示,欺凌高发于13岁到16岁阶段,这个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剧烈变化的关键期。施暴者的心理动机往往是对自身“无能”的消极补偿,这个人群都有物质生活或情感生活的不平衡与缺失,他们通过暴力行为来证明自己“有能”,通过欺凌来满足自身权利掌握与自我保护的需求。

  被欺凌者则经常处于不合群、人际关系差、特立独行的状态,他们柔弱,没有活力,害怕并缺乏自信,感到不快乐,较为不安,有逃避行为,极端个案会杀害欺凌者或者自杀。被欺凌者受到欺凌通常有两类反应,消极受害者表现为焦虑不安,不能自我防御;易怒的受害者烦躁不安,受到攻击时会加以报复。

  单亲家庭的孩子,自身内心的不安全感和缺乏自信,容易成为“沉默的羔羊”。“被欺凌的孩子受伤的绝不仅仅是身体,更是内心。这种创伤会进入潜意识,伴随终身,成为成年后心理疾病的源头。”

预防校园暴力

预防校园暴力

  他山之石

  预防校园暴力,国外怎么做?

  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了解到,校园暴力事件并非中国特产,实际上,在国外该类现象也并不少见,那么国外是怎么做的呢?

  日本:开展预防暴力培训,允许施暴者停课

  日本文部科学省加强了对教师进行预防校园暴力的培训,增加了合格学校辅导员和护理员的数量,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同时,允许学校对那些给同学带来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学生停课。

  澳大利亚:建立政府支持的反暴力组织和网站

  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组织和网站,如“反暴力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暴力计划”,以帮助学校了解暴力现象,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教师培训的指导大纲。

  以色列: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暴力政策

  以色列为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学校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暴力政策,并对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培训。调查发现,暴力现象发生最多的是在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很多学校采取的办法很简单,如增加警力,保证照明,让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时间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师等。

  美国:有专门教材培训教师如何处置暴力事件

  在美国,校园暴力被称为“欺凌”(bullying)。校园暴力在初中(6-8年级)阶段最严重,高中时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学校对“暴力”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暴力事件,发给指导教材。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

  韩国:教育部提供免费“警卫服务”保护学生

  针对越来越严重的中小学校园暴力,韩国教育部决定,开始向一些中小学生提供免费“警卫服务”,让其免受校园暴力。

  担当“警卫”工作的除了警察外,还有民间保安公司的保安、体育馆协会等人员。只要学生向学校或教育厅提出保护申请,政府就会安排“警卫”到学校或特定地点保护。 

停止霸凌

停止霸凌

  律师观点

  应适度修改

  刑事责任年龄

  “这些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一些孩子的施暴手段越来越残忍,而政府、社会以及法律层面似乎都没有更有效的办法来加以解决。”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表示。他认为,这与我国的法律不健全应该有一定关系。

  韩朝泽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责任年龄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相当宽泛,比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负行政处罚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也不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只有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才负刑事责任。在这个年龄段的违法行为中,校园欺凌事件占了相当比例。

  而在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出现欺凌事件后,处理办法往往是经济补偿,甚至经济赔偿的额度或者兑付快慢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左右对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认定,“实际上,经济赔偿的承受者都是施暴者家属,而非施暴者本人,所以根本不足以震慑施暴者。”

  韩朝泽认为,就刑事责任年龄的适度修改是减少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最关键一环,应将校园施暴行为列入承担刑事责任的范畴内。另外,加强人身自由罚的相关规定,最大程度避免犯法可以经济补偿减轻法律责任的现象发生,“同时要让孩子们从小就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

  “校园暴力行为后果达到一定程度,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符合刑法免责规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说,“还应加强校园暴力行为预防立法,同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管理防范责任。” 

  不该降低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关注,是否应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对此,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乔阳萍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虽然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做系统统计,不知道犯案的具体数量及类型。因此,不能因为看到几起极端案件,就要求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他们认为,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会造成对受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破坏。例如,如果刑事责任年龄降低1岁,也就说在刑法意义上承认13周岁的孩子具有独立意志、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那成年人若是和13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强奸罪还能否成立?”此外,减低刑事责任年龄,会造成打击面过大。目前,校园暴力事件大多发生在初中、职高,如果按照一般的6岁入学,14周岁是初二左右,因此,目前的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足以惩罚大多数严重的“校园暴力”。如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给处于身心变化发展较快、心智不成熟、不稳重的未成年人贴上罪犯的标签,会打击面过大,且不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改过。

  两位律师认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完善,应当重在落实。此外,还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人的惩罚。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认为:“从社会防卫的角度来说,冒昧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不理性的。过早地让孩子接受刑法的处罚,贴上罪犯的标签,这种孩子更有可能在日后成为更严重的罪犯。”

  法制社会,法律当然是最好的武器,然而这些年层出不穷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所谓的《未成年保护法》几乎成了施暴者的保护伞,还真别和别的国家比,因为天朝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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