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游客被强制消费1万多 导游:没良心 不买明天再来(2)
低价团
涉事导游:本身就是购物团,买东西是应当的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上了当时强迫廖女士购买螺旋藻的导游阿灿。“团费才380元钱还包机票,哪有那么好的事情,所以肯定是购物团啊。”阿灿表示,正常情况下,到重庆到云南的非购物团在5000—8000左右,这种价位的旅团,即使不买东西,导游也不会说什么,而像那种1000元左右甚至1000元以下的旅游团,则肯定是购物团。
阿灿还表示,像廖女士所报的380元的团,应该称为“超级购物团”,意思就是必须要买东西且不能少买的那种。“来回飞机票,还有吃还要住还有玩,怎么想也不可能只有380元钱吧。”阿灿称,即使合同上没写,廖女士根据价格,自己也应该能想到。
游客被强制消费1万多
旅行社:不管团费好多,都不可强制旅客消费
到底是不是“超级购物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廖女士报团的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鱼胡路新世纪店。面对记者的疑问,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表示,他们这里只是一个招揽顾客的门店,至于旅行线路涉及,团费金额核定,旅行维权等,都是公司总部在负责。
而据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的一位姓丁的负责人表示,旅行途中,一般的团都是有购物安排的,但是不管廖女士所报团金额是多少,导游都是不允许强制顾客消费或是参加自费项目的。
丁先生称,如果核实该情况属实,他们将协助廖女士和涂大姐等人进行相关维权。
律师:强制购物犯法,被侵害者可提起诉讼
针对此事,记者参访了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的田华岳律师,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同时,田律师表示,《旅行法》还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田律师称,如果廖女士对维权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一分钱一分货,380元双飞六日游?一顿好的自助餐都不够!当然,游客的“贪便宜”不是活该被宰的理由,这样的强买强卖事件早已经发酵,望相关部门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