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让母亲遗体送太平间闹医院 被判1年4个月(2)
女子携母亲尸体闹医被判刑
封闭相关场所全面消毒
在案的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及监控录像显示,急诊科医护人员及客户服务部、保卫处工作人员多次与任女士及其他家属沟通,但任女士一直拒绝配合。
保卫科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7月22日下午,保卫科的三名工作人员曾找到任女士,并告知其法律后果,但任女士不为所动,只是要求见杨院长和客服部原主任。而此时,杨院长在外培训,另一名院长表示可以和任女士商谈,但遭到对方拒绝。随后,医院警务室的民警来到现场,要求任女士将遗体移送太平间,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任女士依然拒绝配合。最终,为维护院方的正常就诊秩序,民警对任女士采取了强制措施。
而此时,老人的遗体停放在急诊科观察室超过48小时,遗体腐烂易导致未知病原微生物扩散及流行,影响公共安全。为保证公共场所安全,该院急诊从24日上午停诊,留观一、二病房均停止接收患者,并将留观一病房的三名患者转至其他病房。直到7月27日,相关场所消毒结束后,医院的急诊北侧楼道才解除封闭。
寻衅滋事被判一年四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任女士在母亲病逝后未能正确疏解悲伤情绪,拒不配合医院将遗体移送太平间,且经院方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劝说仍予以拒绝、阻止,导致遗体长时间停在病房,医院不得不封锁诊区、转移病人。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的医疗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
至于任女士与医院间存在医患矛盾,其是否存在拖欠医药费的问题不是本案审理的重点,医院对于事件的处置是否适当亦不影响本案中对任女士行为性质的认定,但会在量刑时会酌予考虑。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任女士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判决作出后,任女士不服,提出了上诉。日前,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任女士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客观来讲,先不论法律上谁是谁费,把母亲的遗体放在医院三年,爹娘的遗体都不要了,传说中的“医赖”,都说死者为大,这样对待自己父母的遗体,怎么都说不过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