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狗!狗狗打架女子前去阻止 胸部被对方狗咬伤
宠物狗那可都是主人的“心肝宝贝”。郑州市的秦女士外出遛弯,看到自己的“宝贝”被欺负,奋不顾身上前“搭救”,却被别人的“心肝”咬伤了。12月7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胸部被对方狗狗咬伤
【事件】
俩汪星人狭路相逢
受伤的却是狗主人
2015年7月的一个傍晚,家住郑州市惠济区的秦女士和老伴在自己小区内遛狗,遇上同小区的王先生带着自家的萨摩耶犬在遛弯。
因为之前两狗有“过节”,秦女士担心出乱子,便抱起自己的“宝贝”往回走,王先生也极力牵着自家“心肝”缰绳往后拉。可秦女士家的小狗还是冲了出去,两只狗开始相互吼叫、打斗。王先生不小心被狗绳缠住腿,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头部受伤。王先生的“心肝”也一下挣脱,跑过去将秦女士胸部咬伤。
随后,秦女士被诊断为创伤后伤口感染、犬咬伤,住院治疗。后又因创面反复结痂、破溃,再次住院。医院对其进行了右乳犬咬伤后病损切除术。秦女士两次住院一共30多天,医疗费1.7万余元。
出院后,秦女士家人找到王先生要求赔偿相应费用,遭到拒绝。秦女士随后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余元。
【判决】
出门遛狗没拴绳
被咬自己也有责任
“她遛狗没拴狗绳,我拴着狗绳遛狗,出这事,她也有责任。”王先生说。
经审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认为,秦女士由王先生饲养的萨摩耶犬咬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秦女士在外遛狗时未遵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故在此次伤害中也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王先生应当承担70%的责任,秦女士承担30%的责任。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王先生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秦女士各项损失1.8万余元。

俩汪星人狭路相逢
【提醒】
别小看一条狗链子
出门可是必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惠济区法院法官提醒:“宠物主人应注意训练宠物狗的生活习性,避免宠物狗外出时引发撕咬冲突。千万不能小看一条狗链子,拴狗绳出门是对宠物狗的有效羁束,这不仅能使饲养者免于财产损失,更可以使他人免受人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