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岁女子网恋怀孕 赴美生女后小14岁男友拒绝付医疗费用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古往今来不知道多少女子被这句话骗了。最近,一名近40岁女子网恋怀孕,赴美生女后小14岁男友拒绝付医疗费用。

怀孕生子
2011年,近40岁的郭女士与唐某通过婚恋网认识,唐某比她小14岁,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
郭女士的闺蜜谈小姐说,她曾提醒郭女士和唐某,双方年龄差距太大,交朋友还可以,要结婚就不合适,但唐某信誓旦旦,渴望成家的郭女士相信了唐某“先怀孕再登记”的承诺。谁知,郭女士一怀孕唐某就变卦了。
郭女士满怀欢喜地告知唐某怀孕的消息,唐某不理不睬,还要求其打掉孩子,但是高龄孕妇盼子心切,郭女士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
此后,郭女士远赴美国生下一女儿,但是唐某拒绝支付怀孕及生产的营养费、医疗费和抚养费,并且拒不承认女儿。于是,郭女士三次上公堂讨说法。2013年,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确认唐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但唐某坚决不同意支付郭女士要求的医疗费,称两人非夫妻关系,没有法律上婚姻关系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且去美国生小孩是郭女士“一厢情愿”的行为,并没有与他协商过。
地点: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唐某被判支付孩子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止,并支付原告郭女士生育小孩的医疗费用5000元。
依据: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一样,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不得歧视。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判令唐某支付抚养费。
对于郭女士提出要求唐某支付营养费、赴美生子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生育孩子的营养费共计4.4万元,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原、被告非婚姻关系,没有法律上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故法院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但由于郭某产下与唐某共同生育的孩子,生孩子必然会产生医疗费用,唐某应承担一定的费用,酌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生育小孩的医疗费用5000元。
在现在的社会爱情有什么价值呢?偌大的社会又有多少人因为结婚而结婚呢?劝大家还是理智谈恋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