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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冒领亡夫养老金17万 构成经济犯罪交由公安机关

编辑:小男2015-10-15 14:21:57

  厦门一女子冒领亡夫养老金17万,构成经济犯罪将交由公安机处置。关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这话不假,但是“坑”自己逝去的丈夫的养老金真是说不过去。

一女子冒领亡夫养老金17万

一女子冒领亡夫养老金17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披露,该院对一起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求继承人返还因冒领养老金不当得利纠纷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3年1月1日退休职工卢某死亡后,其妻子简某某从2003年3月11日至2014年4月4日期间,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虚假证明,隐瞒其丈夫卢某已死亡的事实真相,领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往卢某银行账户发放养老金17万余元。简某某自认该款已被其取得使用。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认为,简某某及其儿子作为卢某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卢某死后,共同继承了卢某银行账号及其账号内的权益,因此,简某某及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义务共同退回该款。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简某某及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立即返还因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错误发放给卢某的养老金17万余元。

构成经济犯罪交由公安机关

构成经济犯罪交由公安机关

  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上诉人简某某自2003年1月至2014年4月历时11年时间隐瞒其丈夫卢某已死亡的事实真相,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虚假证明,导致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错误发放退休金,涉嫌构成经济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谁都爱钱,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正当的手段获取钱财不碍事,但是如若为了小钱大财触犯了法律,那就不能怪法律不放过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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