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提高 全市就业困难群体有福利了
编辑:小男2015-07-01 09:39:42

福州市社会保险
其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是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政策,大幅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补3243元,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补9708元。
据介绍,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可按我市上年度最低缴费额的50%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实现“个人交一半,政府补一半”,补贴期限为3至5年。据测算,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243元,比原标准提高约131%。
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单位)招用后,其社保补贴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为3至5年。据测算,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9708元,比原标准提高约147%。
此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榕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3年至5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参照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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