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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复合无望怒剪女友乳头扔入江中

编辑:小男2015-01-14 15:01:56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

行凶工具

行凶工具

  日前,在南宁发生一起故意伤人案,一名女子被男子持刀割掉乳头,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悉,这名行凶男子因为不满女友向其提出分手要求,一怒之下持刀将女友的乳头割下,扔进了江水中。随后女友报警,并被送往医院。

  法院判决

  男子获刑两年六个月

  几年前,阿武(化名)与阿红(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不久发展成恋人关系,渐渐面临谈婚论嫁的问题。不想,阿红把阿武带回家见过父母后,却遭到了父母的极力反对。她父母认为,阿武无稳定的工作,家庭条件一般。父母反对导致了两人恋情出现转折。阿红虽仍背着父母偷偷与阿武交往,但她明白,没有父母的祝福,二人不会有圆满的结果。阿武也慢慢发现了阿红的变化,两人经常争吵,甚至大打出手。随着关系的恶化,阿红提出分手,阿武痛苦不已。

  去年8月16日下午5时许,阿武以还钱为由,将阿红约到南宁市江南区某宾馆。见面后,阿红才明白阿武并无还钱的打算,只是想挽回恋情。她拒绝了阿武的复合请求。失去理智的阿武做出了惊人之举。他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阿红的左乳头剪下后扔入江中。经法医鉴定,阿红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同年9月3日,阿武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使用凶器伤害他人,情节严重,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网友热议

  性质恶劣是否判轻了?

  网友对法院的判决看法不同。

  网友“南在南方以南”认为“法院判得太轻了!”他说:“手段如此残忍,性质如此恶劣,应该重判才是。如果不能得到法律恰如其分的制裁,这种人还会危害社会。”

  相反,网友“幽哲”则对判决表示理解,他说:“法医鉴定得出的轻微伤、轻伤、重伤和死亡等级,才能成为量刑的标准。受害人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法院才据以做出如此判决吧。”

  网友“末班车”说,除了法律层面的量刑标准,给人精神层面的伤害也应考虑进去,人的性别特征就那么几个地方,把它弄残了,这种伤害是难以衡量的。“末班车”认为判轻了。

  律师说法

  判决有法可依没问题

  南国法援律师蒋三努谈了自己的看法。

  她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太大问题。”她说。

  她也表示,网友“打抱不平”可以理解,因为从情感上来说,此案对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的确不能用“轻伤一级”来衡量。遗憾的是,目前的法律仍无法对此类案件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更好的保护。她解释说,目前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因此,往往只在侵害者为了降低量刑、得到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才会主动赔偿。她认为,为受害者维权,相关法律仍有待完善。

  目前,涉案男子已被警方逮捕,检方确认其故意伤人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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