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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上班猝死 死者家属要求招聘单位赔款

编辑:小男2014-04-24 08:39:06

  由于工作压力的不断加大,近些年关于心脏病突发性猝死的事件越来越多,而国家法律规定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公司具有一定的责任。但近日,却发生一起这样的事件,双方最终闹到了法院。

男子上班猝死

男子上班猝死

  韩先生到超市上班首日突发疾病死亡,招聘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被家属起诉。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韩先生的妻子和儿子称,2012年3月23日,韩先生经物美大卖场的一名营业员介绍,到北京一家保洁服务公司应聘为员工。同年3月25日,韩先生被保洁服务公司派遣到门头沟的一家物美大卖场正式上班,负责管理购物车。当天下午3时30分许,韩先生在工作时突发疾病,送到医院半小时就去世,经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保洁服务公司否认与韩先生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12月4日,通州区人社局认定韩先生属于工伤死亡,但保洁服务公司没有给韩先生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进行工伤赔偿。经过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保洁服务公司需要支付丧葬费3.1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万余元。

  保洁服务公司不同意仲裁结果,向通州法院起诉,称公司并没有录用韩先生为员工,不同意支付家属任何费用。不过,对于法院判决书已经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也没有相反证据反驳。

  家属一方除了仲裁委的裁决结果,还要求保洁服务公司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0万元及医疗费50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样的一起悲剧,是每个人都不愿意见到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还每个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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