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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处处长滥用职权受贿800万 只因高额房价为儿北京安家

编辑:小男2014-04-09 13:45:48

  都说做父母的不容易,揭阳交通管理处处长陈郭海近几年来滥用职权,收受贿款800万元,其中700余万被用作其子北京买房之用。近日,陈郭海受贿一案在广东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通过儿子收受贿赂助审批

  陈郭海认识揭阳交通运输企业家陈典某始于1995年。二审裁定书显示,1995年至2011年间,陈郭海便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场地租赁等工作中,多次为陈典某经营的运输企业提供帮助,帮助其在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顺利通过审批,拿到许可证。从涉案金额来看,最大的一笔“黑金”用于陈郭海之子陈彦某在京买房。

北京楼房

北京楼房

  2007年,陈郭海之子陈彦某留学回国,陈典某向陈郭海表示将资助陈彦某置业和创业。“我留学回国后第一天,他(陈典某)就来到我家里坐。”陈彦某供述回忆,当着他和父亲陈郭海的面,陈典某表态称要支持他创业和置业。陈典某也供述称,“只要经济上需要我支持,他(陈彦某)就可以直接打电话我。”对此,陈郭海听后也表示同意。随后,陈典某就通过银行,分别于2007年汇款100万元、2009年先后2次汇款共计350万元、2011年先后3次汇款共计200万元、2012年汇款50万元给陈彦某。上述款项合计700万元。此外,陈典某还通过陈彦某送了两套价值120万余元的房子给了陈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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