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正能量 “315特别贡献奖”名单公布(2)
编辑:小男2014-03-11 11:50:41

叶茂良
2. 叶茂良 公益维权人士 2008年2月,叶茂良发因退订信息被扣费将移动公司起诉成功。至今,各大运营商在用户退订业务时,均已不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2008年3月,叶茂良因在银行开卡被收取了10元年费,却没有拿到正式发票发难银行业。现在,国家发改委等监管部门均已明文要求银行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2008年下半年,叶茂良关于市场上芦荟牛奶未标示禁忌,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坚持不懈地向各监管部门提出异议。2009年2月卫生部等国家六部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09年9月1日起,所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芦荟食品必须标注上述禁忌标识。2013年2月,叶茂良发现银行宣传单页或格式条款中存在类似“保留最终解释权”的霸王条款,他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实名举报。被投诉银行最终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大部分银行已在自行纠改上述侵权违规的不当条款。

施振义
3. 施振义 农民 施振义是一位热心公益、不计名利、执着坚持、勇于担当的七旬老者,2011年成为慈溪市首批消费维权义工以来,长年奔走在山村、社区、农贸集市,发放各类消费维权宣传资料4000余份,调解各类消费纠纷100多起,为全镇15个自然村及社会学校、企业上课达25次,受众近千人次。他不辞辛劳,执着维权,体现了老有所为,善小而为之的精神追求;他热心公益的义举向社会传递的正能量,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是在他的影响下,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由1人发展到13人,正真成为当地消费维权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以施振义为代表的义工参与社会化消费维权成效必将更加凸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