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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强奸准岳母后续 丈母娘阻挠恋情的报复

编辑:小男2014-02-25 11:27:14

男子深夜强奸准岳母

男子深夜强奸准岳母

  前不久我们曾报道了“男子深夜强奸准岳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更有网友戏称,追女隔着一个丈母娘。日前,这起案件也已正式宣判了。

  因犯强奸罪,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

  近日,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荒唐强奸案,被告人李剑(化名)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

  案件

  未来丈母娘阻挠恋情 男子愤而产生报复念头

  30岁的李剑(化名)与女友黄英(化名)认识多年,两人感情较好。在同居的四年中,他们育有一女,原本早就打算结婚的他们,曾因黄英母亲张春菊(化名)的长期反对迟迟无果。面对“准丈母娘”的百般刁难,李剑开始很忍让,但张春菊的态度却一直未曾改变。之后,李剑的心态开始发生变化,开始有了报复张春菊的想法。

  去年4月,张春菊来到李剑的住处照顾女儿黄英。某天晚上10时许,李剑以外出帮忙搬轮胎为由,将张春菊骗至乡下的一间旧厂房内,李剑采取了持刀、语言威胁、光纤线捆绑的方式对张春菊进行报复。

  判决

  报复过程中变本加厉 强奸女友母亲最终获刑

  在此过程中,被报复冲昏头脑的李剑打起了岳母的主意,随后他不顾张春菊的反对,采用殴打、捆绑、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张春菊在亲人的陪同下报警,李剑随即被警方迅速抓获。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剑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持刀、捆绑、殴打、语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张春菊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法律,构成强奸罪。

  鉴于李剑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剑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小编总结:遇到任何事情都应该理智的对待,有时候犯下错误想要弥补就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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