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师猥亵女学生寻刺激被捕 被拘后常以泪洗面(2)
他的罪罚:被从重处罚判刑两年
10月21日,皇姑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洋洋家人放弃民事赔偿,只请求法院依法从重处罚杨某。经审查明,杨某在三楼语文组办公室内,采取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行用手摸15岁女学生洋洋的胸部、臀部等身体部位进行猥亵。
皇姑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卜静表示,为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开始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杨某身为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符合依法从重判处的情节。因此,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办公室威胁自己所教的女学生,使其不敢反抗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2年。
性侵害未成年人
七种情节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首次明确以下七种情况应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侵犯未成年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也希望人们能够自觉的保护儿童,给儿童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