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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离异女儿难再嫁卖外孙 私自买卖儿童被判违法(2)

编辑:小男2013-10-25 11:03:20

  父亲来看儿子 才知儿子被卖

  2012年6月,张丽经人介绍与同村一名老实巴交的男子结了婚。但是,在东莞的秦军却还不知道这一切。2012年6月29日,秦军来到丰顺看儿子,却发现小健不见了。7月1日,在再三追问下,张丽才打电话告诉秦军,小健被姐姐抱到广州卖掉了。

  得知此事后,秦军当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很快,张富春、张秀、何某相继被抓,小健也被找了回来,还给张丽。

  今年6月,因犯拐卖儿童罪,张富春和何某均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秀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考虑孩子身心健康

  孩子被判母亲抚养

  不过,在此期间,今年5月,小健的父亲秦军一纸诉状将张丽起诉至丰顺县法院,要求由自己抚养小健。秦军说,小健被带回丰顺后,张丽经常打电话给他,以小健生病了或没有生活费为由要他寄钱。等他到丰顺后,才发现儿子已被卖掉,他认为张丽已丧失一个做母亲的资格,且张丽已与他人结婚,丧失了抚养小健的资格。

  对秦军的诉请,张丽并不同意,她认为秦军已经抚养了女儿小蕊,小健则该由她抚养。而且,现任的丈夫愿意也完全有能力抚养小健。

  丰顺法院一审后认为,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鉴于原告秦军未婚且其父亲已逝、母亲改嫁等因素,秦军独自一人抚养小健,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小健从出生起就一直跟随母亲张丽生活,由张丽继续抚养小健较为合适。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张丽抚养小健。宣判后,秦军不服,向梅州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梅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犯拐卖儿童罪,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这样的行为无疑是不正确的,私自买卖儿童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实在是遇到困难可以通过正确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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