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进一步完善 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可判刑(3)
“网络水军”行为或将触犯刑法
《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即“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记者了解到,“有偿发帖”必须以发帖人明知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所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即使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也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对于“有偿删帖”,则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所删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孙军工告诉记者,当前,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删帖”业务,但删除的信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广大网民发布的真实信息。国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用户正常的、合法的言论和信息交流活动。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删除信息网络用户发布的真实信息的行为,既侵犯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解读】
发布真实信息勒索他人也可认定敲诈勒索
孙军工强调,这条规定使用了“信息”而非“虚假信息”的表述。因此,行为人威胁将要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涉及被害人、被害单位的负面信息即使是真实的,但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发布、删除该负面信息为由勒索公私财物的,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对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作了大量判决,特别是对在网上寻找所谓的负面信息进行综合、加工整理,选定目标对象并以在网上发布或扬言利用自己的媒体资源发布负面帖子、揭露对方隐私为由向被害人施加压力、索要财物的案件等。《解释》是在刑法规定的框架内总结、提炼了以往司法实务的经验。
■新闻背景
为何出台
《解释》?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91亿,手机网民规模已达4.64亿。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同网络犯罪作斗争的迫切需要,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两高对外颁布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信只要不停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可以远离不健全的网络管理,让人们真正体验到健康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