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有人认罪当庭道歉 一名被告人有立功表现(2)
编辑:小男2013-08-30 10:00:11
2月19日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杨某某报警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月20日
海淀公安分局将李某某等5人控制。
3月7日
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批捕。
7月8日
海淀检方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7月9日
海淀法院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本案。
7月16日
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赔偿其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等费用。
7月22日
海淀法院就此案组织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
8月20日
海淀法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
8月28日、29日 海淀法院对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方
李某某等5人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以强奸罪追究刑责。
被告人
李某某(未成年)
王某(成年)
大魏(未成年)
小魏(未成年)
张某(未成年)
(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
虽然还有两人在狡辩,但是相信已经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在不久的将来,这些人都会被法律制裁,犯案终归是有成本的,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