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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幼女卖淫案:劳教唐慧是违法 是否赔偿还需审查

编辑:小男2013-07-04 10:11:51

11岁幼女卖淫案:劳教唐慧是违法 是否赔偿还需审查

    11岁幼女卖淫案牵动了无数人的心,案情的一举一动都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7月2日8时30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庭审中,永州劳教委主任出庭,为没做到足够的人文关怀致歉,称继续协调当地政府关怀和照顾唐慧。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昨天二审开庭,经过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合议庭经休庭评议认为该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法官最终宣布择期宣判。11岁幼女卖淫案无解,或是社会不讲理状态的体现。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和浦志强在庭审中,直指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违法。永州市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出庭应诉,在最后陈述中向唐慧表示歉意。

    劳教唐慧是违法还是不当

    昨天上午8点半,庭审准时进行,包括媒体记者、人大代表在内的约200人旁听了全过程。

    双方分别陈述上诉状和答辩意见后,法庭将本案争议的焦点归纳为三个: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不予赔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永州市劳教委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方式、范围和数额是什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由于双方分歧巨大,控辩双方焦点实际均集中在“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实施劳教是否违法”上。

    去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做出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该决定,认为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

    唐慧的辩护律师认为,以上撤销决定是对唐慧劳教违法性的直接根据。唐慧上访是万般无奈下的申冤之举,并不违法,根据国家《信访条例》,“教育和训诫均排除劳教的适用”。

    永州市劳教委则坚持认为,劳教决定被撤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并不违法,故不需赔偿。此说遭到唐慧代理律师的质疑,因撤销决定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该项包括5种情形,“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只是其中之一,还包括“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徐利平律师指出,即便是“明显不当”,对方也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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