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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5起奸淫幼女案 要求法庭“判我死刑”(2)

编辑:小男2013-06-05 11:37:43

  3、主动向法院提出“判我死刑”

  昨日,晚报记者从中原区检察院得知,被告人马进周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有其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以及书证等证据证实,已被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及强奸罪提出公诉。

  在马进周被批捕时,办案检察官陈秀芝告诉记者,这是她所办理最为恶劣的案件,手法狠毒且手段恶劣。在提审嫌疑人之前甚至怀疑对方心理是否正常。受害人年龄在4~9岁,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令人心痛。

  马进周在接受审问时,没有抵赖狡辩,“而是像叙述工作一样,认罪态度特别好,且面相根本看不出这个人能做出如此阴狠歹毒的罪行”。

  马进周告诉检察官,他喜欢喝酒,每当喝完酒后,就忍不住去做那些事情,根本控制不住自己。马进周当时还问了一个最关心的问题,“我会不会被判死刑?”

  在5月21日的法庭上,马进周对自己所做行为全部认罪,并向法院提出“判我死刑”的要求。

  据公诉人侯旭红介绍,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的话,被告人最高量刑不超过20年有期徒刑。

  陈秀芝在此提醒父母,特别是那些在城乡接合部做生意的父母,挣再多钱也没有孩子的成长重要,学校也不能只注重传授知识,应教孩子们理解是非善恶,强化最起码最根本的自我防护意识与辨别意识,明白这个世界上不但有值得敬爱的父母师长,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恶人。

  孩子心理修复

  家长们要正常引导

  为什么已经成年的马进周会连续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八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刘俊德。

  刘俊德认为,马某作为一名壮年男性,正值生理需求旺盛阶段,如此不择手段来满足个人欲望,有可能存在性心理障碍,属于恋童癖。临床上有不少类似案例,他们可能由于受到人际关系的挫折,或者与家庭无法相处,感到与成人社会交往费力,而与儿童交流则毫不费力,能够得到征服的快感,从而满足得到性方面的快感。“但无论怎样,这并不影响法律对嫌疑人的制裁。”

  对于今后受害家庭的生活及孩子们的成长,刘俊德建议家长们一定要多给些引导和帮助,毕竟孩子们的路还长,还有很强的可塑性,千万不能揭孩子的伤疤,这个心理创伤有可能是终生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们会进行自我修复,如仍存在对异性排斥、抵触,家长们仍要进行正常的引导。如果在短时间内出现情绪问题,如时常恐慌、做噩梦等现象,应寻找医生进行心理干预。孩子们长期不能改善现状,情绪仍不稳定的话,应配合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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