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鸟快评丨陈凯歌起诉UP主,错了吗?

近日,“陈凯歌举报吐槽自己的up主”引发热议。一些B站上的影视UP主纷纷表示,自己制作的陈凯歌相关视频内容遭到陈凯歌团队的侵权投诉。虽然陈凯歌方面事后声明,举报行为实属律师事务所主动操作,投诉也并未针对评价陈凯歌作品的内容,而是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但舆论也并未因此平息。
在很多网友看来,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敢贸然出手吗?这锅甩的太没水平。很多网友、UP主更是明确表示对陈凯歌导演“好感度-100”。
公众人物拿起法律武器对人身攻击言论抱以零容忍的态度原本是好事,但此次一石为何激起了千层浪?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被批评感到不快、被攻击想要反击是人之常情,也是合理合法之举。而且对于因为是公众人物,就被要求要“大人有大量”“宰相肚里能撑船”,就被要求必须要原谅或者沉默,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从B站上的众多UP主视频内容来看,更多的是针对陈凯歌导演在综艺节目中执导的短片作品价值观有问题以及他个人的言语表现等的“吐槽”,但确实也有存在言语过激的视频,比如“道貌岸然、刚愎自用”“宁做真小人不做陈凯歌”等等···陈导起诉错了吗?当然没错,但这次起诉事件,为何又让陈导陷入众矢之的?很大程度上和陈导本人有关电影的解构与作品呈现大相径庭的巨大反差有关。对于陈导所执导的电影类似《无极》也好,《妖猫传》也好,评论也是褒贬不一,有网友甚至直呼,完全GET不到陈凯歌导演作品的点,究竟是在表达什么?众多网友之所以吐槽其玻璃心,表现出更多的则是对“吐槽”有更多包容与正视的期许。

但究竟是吐槽还是侵犯其名誉权,最终还得法律说了算。《民法典》明确中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有律师表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就视频内容是否真正构成了对陈导名誉权的损害,有待官方认证。但陈导就此事的态度不是圈粉,反而是掉粉确实值得深思。
正如赵薇导演此前在《演员请就位2》节目中的《剧场》作品中所表达的那样,“在艺术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说你的修养有多高,你讲的话就一定对;也不是因为你毫无见识,就没有审美与判断”,即使是最普通平凡的创作者都能创作出发人深思的好作品,剧本中每一句台词、每一处用心,观众也都能感受得到。
无论是艺术创作者也好,还是平凡的素人也好,人生都是一场不断提升、丰满羽翼的个人修行。无论是个人胸襟也好,还是处世态度也好,都是一个整体。艺术作品有一个百花齐放、包容开放的创作氛围固然重要,但身在其中的每个人都需要谨言慎行。对于像陈导这样的公众人物,长此久往圈粉的砝码只有一条,那就是言行合一、用实力、用作品说话。希望法律能尽快给公众一个最客观公正的交代,这波风波能早日平息,也期待陈导能带来更多的精品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