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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自杀 男子未施救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编辑:小男2013-05-28 10:01:33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女子出租房内当有妇之夫的情人面自杀,没想到情人不但不施以援手,反而因为害怕两人关系曝光而关上房门扬长而去,致女子当场死亡。而后改名有妇之夫梁某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5月27日,梁某强提起了上诉,他的代理律师称,就算是夫妻也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案发

    恋上有妇之夫剖腹殉情

    2011年6月7日晚上8时许,广西女子阿容被发现死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一出租屋内,其腹部被刺,血流了一地,被发现时尸体已经发臭。她的同居男友、43岁的广西人梁某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当月9日下午,公安机关抓获梁某强。

    办案机关调查后认定,阿容是自己剖腹身亡的,不过,梁某强当时也确实在场。

    检方出示的细节是:2011年6月5日凌晨零时30分许,梁某强与阿容在出租屋里,梁某强坐在床边,而阿容则脱下衣服后走进冲凉房。约1分钟后,阿容手持一把水果刀走了出来,质问梁某强是否不要她,随后双手举起水果刀自上往下刺向自己的腹部。梁某强扶住阿容的身体让其慢慢躺下来,看见其腹部有大量鲜血流出且脸色苍白,嘴巴和双眼微微张开。梁某强此时不但没有施以救助,反而将房门锁上后离开现场。梁某强后来解释他离开的原因是“害怕被连累”,害怕外人以及家人知道他与阿容的不当关系。

    据阿容的朋友练某说,早在2009年的时候,她就听阿容说梁某强已经有老婆,想和她分手,但阿容不同意。阿容为此不但将玻璃杯砸烂,还拿着砸烂的玻璃杯试图自残、自杀。

    一审

    梁某不顾而去被判杀人

    一审法院认为,梁某强与阿容是情人并一直保持两性关系,案发当天其和阿容在出租屋单独相处,因此在此特定关系、特定场合下梁某强对于阿容自杀的行为就负有抢救的法定义务,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犯罪。

    据此,去年12月4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强有期徒刑3年,由梁某强赔偿死者家属8.4万余元。梁某强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

    “夫妻也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梁某强的代理律师称,从《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就连夫妻之间也未规定法定的救助义务,情人或朋友就更没有规定了。既然目前我国尚无任何法律法规有规定梁某强和受害人之间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一审判决的认定,纯属于主观想象,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自杀才是阿容死亡的直接原因,因阿容用刀捅到腹部主动脉这一人体最大的动脉,短时间内即大出血。即使梁某强及时施救,也并不能改变阿容最终死亡的事实。

    据了解,案件正在佛山中院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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