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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类典型网络犯罪案例

编辑:小男2013-05-21 09:16:35

    近年来,各类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尤其是现在网络盛行,很多案件的开始都是源于网络。上周五,市民张女士来到芙蓉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差点就上当了!”张女士说,她儿子在国外留学,母子两经常通过QQ聊天。前不久,儿子突然提出要上一个什么班,得预交2万元。张女士二话没说就到银行打了钱。想着不对劲,又给儿子打了电话,才知道遇到骗子了。幸运的是,张女士及时报案,冻结了这笔钱。

盘点各类典型网络犯罪案例

    据了解,现在利用QQ、微信等工具引发的案件,犯罪人群多为青壮年,选择对象主要也以年轻人为主,尤其以单身女性为多;犯罪类型以侵财类案件为主,还有部分为强奸、猥亵案件。

    【案例1】

    QQ群散布卖车信息“钓鱼”抢劫

    在这些案件中,侵财类案件占了很大比例,不法分子一般是利用QQ“钓鱼”,然后组成团伙进行抢劫。

    安仁县法院去年年底审结的一起案件中,6名被告人在QQ群上发布出售二手车的虚假信息,与被害人见面时再实施抢劫,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被告人都是安仁县人。2011年下半年,在曹某的提议下,6人决定通过QQ群在网上发布二手车交易虚假信息再实施抢劫。随后,曹某以网名“佳诚名车”在网上发布二手车交易虚假信息,并留下联系手机号码。

    2012年春节期间,曹某在网上发布第八代本田雅阁的二手车出售的信息,被害人彭某多次主动联系曹某。2012年1月28日,曹某等6人以看车为名将彭引到一机耕路上,抢劫了彭某携带的48000元现金。2012年2月12日, 被害人黄某从QQ群里得知“佳诚名车”有本田雅阁二手车要出售后主动与曹某联系,双方谈好以48000元人民币成交。2月15日14时许,曹某等6人故伎重演,抢劫了黄某现金50000元(后又退还给黄某1500元作路费)。

    【案例2】

    80后女孩抢劫网友“独行侠”

    别以为抢劫的都是五大三粗的男子,在株洲市芦淞区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抢劫者竟然是2名80后女孩。芦淞区法院以两人犯抢劫罪,判处李某和刘某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和5年3个月,各处罚金2万元。近日,株洲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李某和刘某是在网上群聊认识的,因为都没有工作,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于是动了用迷幻药抢劫男网友的心思。2011年7月19日晚上,李某和刘某在网吧里上网,在一个交友群里认识了网名“独行侠”的焦某,三人聊得熟了,便约好一起出去吃夜宵。在夜宵店吃夜宵的时候,李某以想烧烤为由,要求焦某陪她出去到外面买烧烤,刘某则趁机将一瓶“迷魂水”倒入焦某的啤酒杯中。焦某回来后喝下啤酒不久就意识开始模糊。李某和刘某将焦某送至其长期租住的“七天连锁酒店”,拿走焦某放在房内的手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以及现金等,两人将物品销赃后得赃款2900余元。

    第一次抢劫顺利得手,李某和刘某又购买了7瓶迷魂水,想要故伎重施,继续作案。可是,没等到两人再次故伎重演,就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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