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女友被挤将人踹入地铁站台致其重伤

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坐地铁难免会挤挤碰碰,而杨贵武却不干了。由于自己的女朋友在车厢内被人挤了一下,杨贵武同魏某夫妇产生了冲突继而升级为了打架。几个人同车厢一直打到了地铁站台上,杨贵武还将魏某推下了站台,致其重伤,幸好杨贵武及时跳下站台拦住了进站的地铁才没有导致发生更大的事故。目前,杨贵武被一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踹下站台致重伤
2011年8月22日晚,46岁的杨贵武同女友一起从前门站乘坐地铁2号线回家。据杨贵武事后回忆,地铁出站没多久,女友便与一男一女吵起来,杨贵武拦架时同对方男子言语不和,扭打在一起,两人从前门站一直打到和平门站,并拉扯着走出车厢上了站台,后被他人拉开。但看到两个女人也打在一起,两个男人各自上前帮忙时再次打成一团。情急之中,杨贵武一脚将对方踹下站台,与此同时,站台上一片惊呼“车来了”,杨贵武见状立刻也跳下去,站在轨道内受伤男子的前面挥着双手向司机示意,地铁司机急刹车后,列车在距离他们几米远的地方停了下来。随后赶到的地铁工作人员和警察把跌落轨道的男子救起并送往医院。经检查,该男子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双上肢电接触性损伤,左腕关节活动度丧失达50%,身体损伤程度被鉴定为重伤。而男子的妻子也被打成轻微伤。杨贵武为轻伤。
故意伤害赔23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贵武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受伤男子魏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贵武在互殴中见到魏某掉下站台后立即跳下站台拦截即将进站的列车,积极营救被困的受害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考虑到魏某在庭审过程中亦能如实供述将杨贵武打伤的犯罪事实,可对杨贵武依法从轻处罚,对魏某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贵武有期徒刑6年,同样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判决杨贵武赔偿魏某及其妻子23万余元。做出判决后,杨贵武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一中院经过审理后,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