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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加工贩卖病死猪女贩子14个月刑期(2)

编辑:小男2013-03-19 09:58:13

    4岁女儿寄养福利院

  昨日,胡某如实供认罪行,不过对私宰肉销往何处等问题,她均表示不清楚。同时,她辩护称自己是单亲妈妈,有一个4岁的女儿寄养在福利院,女儿的生父现在也在服刑,希望法庭对她从轻判决。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胡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对于倒卖、私宰病死猪,情节严重,危及人生命安全时,法院最高可依“故意杀人罪”判刑。

  最终,法庭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听到判决结果,胡某当庭落泪,“我不懂法才这样做的,现在我知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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