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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三星等6家企业 因价格垄断被罚3.53亿元

编辑:小男2013-01-05 14:01:15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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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在1月4日的通告中,披露了一项针对液晶电视企业的处罚决定,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涉案的六家企业在2001年-2006年间长期垄断中国大陆液晶面板价格,致使中国大陆彩电生产企业及消费者多支付费用,这六家企业包括韩国三星、LG,以及中国台湾四家企业。

    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罚3.53亿元

    三星等6家境外企业被查处


    韩国三星、LG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昨天,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这一信息。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里,6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涉案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了解,韩国LG、台湾奇美、友达等企业已经在2012年12月份前开始实施保修期延长政策,韩国三星也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成本支出3.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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