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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邮政经理何丽琼被执行死刑 非法吸金13.25亿元

编辑:小男2012-12-07 15:36:35

佛山邮政经理何丽琼被执行死刑 非法吸金13.25亿元

现场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贪污1.59亿,一代巨贪何丽琼于昨日走到生命的尽头。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09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昨日上午在佛山被执行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何丽琼原为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为偿还赌债或用于个人投资,2003至2009年期间,何丽琼组织指挥陈绮丽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陈×娟等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3.25亿元。

  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丽琼及陈绮丽将非法吸存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9亿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

  【延伸阅读】

  何丽琼原为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自1999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何丽琼多次到澳门赌博,欠赌债共计400多万元。为尽快偿还赌债,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何丽琼就组织、指挥陈绮丽(原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澜石邮政局局长)、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陈柳娟等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32490.8万元。其中,被告人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分别参与非法吸收储户的存款人民币45489.8万元至2726.4万元不等。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丽琼、陈绮丽将非法吸存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978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

  2006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何丽琼因与他人有隙,多次雇凶伤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5162元。

  【个人信息】

  出生日期:1964年

  性别:女

  籍贯:广东佛山

  16岁进入当地邮政系统工作;

  2001年2月起担任澜石邮政支局局长;

  同年7月调至佛山市邮政局营业分局任职;

  2003年4月至2004年11月,调任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经理;

  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调到禅城区邮政局客户服务中心当管理员;

  2006年1月至羁押前调到佛山市通信发展总公司分众分公司担任业务员。

  2006年任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邮政支局局长。

  2006年8月8日,佛山市澜石邮政支局局长何丽琼被佛山市公安局控制,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9年04月24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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