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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状元告财政部 没被录取原因竟是十一年前动过手术(2)

编辑:小男2012-11-29 09:26:28

国考状元告财政部 没被录取原因竟是十一年前动过手术

国考盛况

    今年4月,田华将财政部一纸诉状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恢复他的公务员录用资格。

    田华:因为当时他们的招考规则只有两三条,一个是注册会计师,一个是党员,一个是硕士,我都符合的。但是他们就是不要我,因为但是财政部也不肯给我体检报告。所以我就觉得心里不公平,就告上去了。

    在体检过程中,招录单位向医院以公函的形式提出相关要求这是否违规?如今7个月过去,田华的诉讼又有着怎样的进展?

    北京市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是田华的代理律师,他认为,招考单位在体检会商过程中出具公函,暗示并引导体检机构做出体检不合格的结论,侵害了田华的平等就业权。但案件诉讼过程却并不顺利。

    徐灿:这个过程很复杂,先是到一中院立案,提起了诉讼请求,要求公布两次体检的结果,同时公布财政部出具的那个公函,就是公函对这个体检有没有干扰,这是第一个诉求。第二个诉求就是要求恢复对他的录用,具体恢复对他的录用程序,后来很长时间不予立案。我们就试着到二中院去,把国家公务员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一块列入被告去立案,但是二中院也没有受理。

    一周之前,田华终于收到了北京一中院的《行政裁定书》,内容是"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本案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对此,田华的代理律师徐灿作出表示。

    徐灿:它依据那个法规是有问题的,那个法规规定的就是说,国家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范围,但是它不是内部的,是外部的,针对社会相对人的,这明明白白的是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所以当事人就不服就提出来上诉。

    昨天,田华向北京市高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撤销原审法院做出的《行政裁定书》,并指令原审法院受理此案。

    田华:平心而论,我应该录用,我希望能够成为公务员。所以我现在只能去高院告了,就看高院是什么结论了,就是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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