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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他们要向冯绍峰、李易峰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xal5772020-07-17 13:06:33

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16日消息,演员冯威(艺名:冯绍峰)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岑某因在其注册、运营的微博帐号“贵圈背后那些事儿”中连续发布两篇针对冯威的博文,恶意造谣、诽谤冯威“出轨”,被判构成对冯威名誉权的侵犯。

依据判决结果,岑某须在其新浪微博帐号“贵圈背后那些事儿”首页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向原告冯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冯威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此外,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13日消息,被告潘**在其注册的新浪微博账号(昵称为“你要吃一块羊肉吗”(现修改为“咺咻”)中多次发布侮辱、诽谤李易峰先生的不当言论,已侵犯李易峰先生的名誉权。

目前,被告潘**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失范,决心悔过,并愿意诚恳地向李易峰先生公开道歉。鉴于被告有认错态度,且较为积极主动,李易峰先生愿意给被告潘**一次改正机会。

延伸阅读

中国青年报发现,近年来,侵犯艺人名誉权的案件时有发生。

2019年,霍建华、林心如联合起诉宋祖德名誉权纠纷案引发关注。被告因发布名为《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文章而被告上法庭。

依据判决结果,宋祖德须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日发布致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霍建华、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0元,两案合计200000元。

此前,邓伦、林心如等艺人也同样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中胜诉。

律师事务所郑重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之形式侵害他人名誉。否则,将可能因己之过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支持维权!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支持依法维权!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编辑:罗伊璠)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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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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