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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怎么回事?8人违法构成多项罪名

编辑:小男2019-02-26 11:08:34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2月2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该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起,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将西安市碑林区中贸广场15号楼4单元2701写字间租用为办公场所,同时在未办理证件的情况下设立了“金雨空放”小额放贷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韩某某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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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该组织采取夹击身体敏感部位、踩脚趾、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先后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还多次到借款人村镇用喇叭喊话、门上喷漆等方式,对借款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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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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