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先删同事微信?商业保护不是侵犯隐私的理由
编辑:小男2018-11-18 20:37:11
辞职先删同事微信,在现代社会,跳槽离职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办完离职手续便能离开公司了,但是王先生在从自己就职的保险公司离职时,遇上了一件怪事。该公司负责人让他删除同事的微信,然后才给离职。那么该公司为什么会要求王先生删除自己同事的微信联系方式呢?这件事究竟算不算侵犯王先生的个人隐私权呢?
隐私权
其实,从法律上来讲,微信中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王先生的公司是没有资格要求王先生删除自己同事的微信号的。但是该公司是在“王先生的同意下”,让王先生删除了他手机中的同事的微信。
但其实如果我们仔细研究的话可以发现,这种同意是在公司“不删除手机中的同事微信号,就不给签字”的威胁下,所以该公司的这种辞职先删同事微信的行为仍算是侵犯了王先生的个人隐私。
公司无权要求删除微信号
确实,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和人脉是商业场上重要的资,如果有充足的信息和人脉,将会给一个公司在商场上争夺客源的过程中提供巨大的帮助。但是这也不能作为理由去侵犯王先生的个人隐私权。个人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益,也是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中的防护罩。手机中的微信号是属于个人隐私范围的,它不能被界定为商业机密,也就是说该公司要求王先生删了微信才能辞职,是违法行为。
网友评论
辞职先删同事微信,该公司无视法律私自将员工的手机中的微信号划定到商业机密范围,强制要求员工在辞职时删除手机中所有同事的微信号,吃完饭就行了,希望该公司可以早日意识到这一点改进,这一点不要再做相同的事情。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