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北京户口后离职是什么操作?竟被判赔偿31万
编辑:小男2018-11-01 16:10:16
梁某通过应聘单位获得北京籍户口,但是在工作一年后单方面离职,单位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违约金和人才引进费。

获北京户口后离职
2015年8月,大学毕业的梁某来到北京一所学校当物理老师。之后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8月日至2022年7月31日,梁某不仅有了事业编制还获得了北京户口。
但是在该学校工作才仅仅一年,2016年9月开学梁某便再未出勤,自行离职。

梁某自行离职
学校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违约金共31万元(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仲裁委员会同意了该请求,梁某本人不服该仲裁结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梁某在庭审中提到,自己是应届毕业生,不同于从外省市引进的特级和骨干教师等人才引进,并不属于条款约定的人才引进人员,并且聘用合同中所要求的11万元违约金过高,远远高于其在校收入。

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非常明确而具体,原告理应知晓违约后应承担的后果,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补充条款内容真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
为此,法院判决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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