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制度说了什么?什么时候出台?
最近许多关于未成年人的节目火热,不过也引发了一些担忧,毕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不过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在解决了。
8月24日消息,为了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规范节目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禁止介绍电子游戏等
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依据规定,未成年人节目禁止14项内容,包括不得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不得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得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禁止渲染帮会、黑社会组织的各类仪式;不得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不得表现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举止行为等。
爸爸去哪儿了
不得制作、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包括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披露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受害人的教育、警示类节目;未成年人参与的选秀类节目。
规定提出,未成年人节目应避免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例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并且,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规定还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规定还说到,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以显著方式对所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建立专区,专门播放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频率、专区、链接、页面不得播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整形、网络游戏广告,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广告,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也不得播出上述广告。并且,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0分钟,其他时间每小时不得超过12分钟。
节目中的未成年人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未成年人节目播出过程中,应当至少每隔30分钟设置明显的休息提示信息。
各位还记得小时候看电视,每每蹲在电视机前看节目的时候,插播等待的广告可谓是让人“恨之入骨了”,现在呢,问题终于解决了,可我们再也回不到那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