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推最严整治不文明养狗措施:不听劝者5年内禁养
最近几日,西安警方推出最严举措用以整治不文明的养狗行为,无独有偶,对于犬只管理,济南警方也推出了12分积分管理模式。8月11日,成都市成华区二十四城小区内一只未栓绳的德牧犬扑倒一十三岁少年并将其咬伤,主人被处以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的惩罚。随着犬只咬人事件屡见不鲜,狗主人遛狗不栓狗行为的屡劝不改,人们对于这一举措的推.都表达了大力支持的态度。

驯养宠物本来应该秉持着一个寻求陪伴,或者是宽慰内心的态度,就像养育一个孩子一样,家长懂得不仅仅是要给孩子提供温热可口的饭菜,提供遮风挡雨的家园,更重要的是要教导孩子懂礼貌,有教养,适应社会的生存法则。那么养狗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对于犬只,一些不文明的狗主人坚持认为只要提供粮食住所,便已是“仁至义尽”的,遛狗时不栓绳,不戴口罩,不随手处理宠物分泌的排泄物……他们一方面享受着宠物带来的陪伴,另一方面又极力逃避着本该自己担负的责任。某些狗主人在面对别人对于其遛狗不栓狗的指责,他们往往能够“理直气壮”地说一句:“我这狗可乖了,不咬人。”但是,一方面而言,他们口中的温顺的狗是指在面对主人时——这一对他们而言是熟悉的群体,而外界的居民在狗看来全是未知的甚至也许是有攻击性的一群人。另一方面,宠物再温顺,在公共场合,栓绳是最为基本的礼仪,也是要求。在对犬只怀有恐惧心理的人士看来,宠物本身就是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炸的定时炸弹,这份心理负担本他们所应该承受的,也是可以轻易避免的。

在咬伤无辜居民的事件频频发生后,对于未栓绳的行为忍无可忍,某些居民甚至铤而走险,向小区内未栓绳的狗投毒,以泄愤怒,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坚决谴责,极力遏制,但是行为背后反应出来的问题是不是更值得我们深思?某些不文明的狗主人的行为由犬只本身,由文明的爱狗人士,由对犬只怀有恐惧心理的无辜居民来承担,这本来就是不符合逻辑的。不够强大的惩罚力度,难以执行的规章制度使得一些人对于自己养狗所出现的不恰当行为“虚心接受批评,但坚决不改。”

如今,山西,济南各地相继推出了严厉的规章制度,对于养狗所有承担的责任更是层层细化,惩罚切实可行而又具有一定的震慑能力,这可以说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层面上迈出的一大步。
权利与义务都是由法律赋予公民,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来说,人们在享受权利时,承担自己所应尽的义务是义不容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