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患肝癌被降薪 太不人道!月薪从2万5变1200
高管患肝癌,本来就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在这个时候企业不给予人文关怀也就罢了,竟然还要降薪?这也太不人道了吧,这么多年的努力就这么付诸东流。

高管患肝癌被降薪
尤先生是厦门一家美资物流公司的大客户经理,已经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奋斗了24年,在公司可谓“元老”级人物。早早入职,步步高升,一切看起来顺风顺水,他的愿望是为公司服务到“功成身退”。
然而,三年前的一次体检,让尤先生的职业生涯遭受了重创。体检中,尤先生被确诊为肝癌,这让他备受打击,花光了24的积蓄治疗。万念俱灰之际,更让他无法接受的噩耗传来了,他被降薪了。
确诊为肝癌 工资从2万5降到1200
2015年9月,尤先生在一次体检中被确诊为肝癌,一时间万念俱灰。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他决定积极接受治疗,以求早日恢复,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
但是命运又和他开了个玩笑。住院的次月,尤先生被工资卡上的数字惊呆了。原本2万5的月薪,如今猛然降为1200,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尤先生反复查了几遍才接受了现实,他真的被降薪了!
公司的做法实在让人寒心,太不人道了。“正是需要钱的时候,没了经济来源,让我怎么办,让我的家庭怎么办?”他与公司的台湾老板协商数次,但没有结果。他几乎崩溃。

高管患肝癌月薪从2万5降到1200
公司的回应让人寒心
两年的治疗期花光了尤先生所有的积蓄,还欠了债。治疗期满后,迫于经济压力,尤先生原本打算回去工作,然而公司至今未安排工作岗位。他与公司上海行政总部交涉,得到的答复是:这是遵照厦门市地方规定处理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记者致电该物流公司厦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尤先生的遭遇表示了问候和关心,说尤先生是公司的老员工,他们一起共事多年,不过,医疗期间对其工资的调整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并非只针对一个人进行的调整,公司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公司的回复令人心寒。这一病,24的努力都付诸东流。尤先生不禁仰天长叹:“我为公司奉献了24年,到头来却是这样的结局,都不敢想接下来要怎么办,这是把我逼入绝境。”

企业良心不会痛吗
那么,公司的做法合理吗?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这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本案中,公司虽然没有违反病假工资最低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5年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2017年7月起调整为1700元),却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发放。
据介绍,《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病假期间依据工龄状况决定工资比例,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3年以上者,为60%。1997年,省劳动厅出台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应以扣除奖金、津贴、加班工资为基数。
律师认为,根据尤先生医疗期和24年工龄,公司应酌情适当提高其病假工资待遇,否则就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因此,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来看,公司的做法都太不近人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