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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人家属林生斌起诉杭州消防局被驳回

编辑:小男2018-06-25 14:35:16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杭州保姆纵火案死者家属林生斌等三原告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九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情况通报:林生斌等三原告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存有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

林生斌

林生斌

  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纵火案,造成4人死亡,纵火者为该户保姆莫焕晶。林生斌为被害人家属,他的妻子和三个年幼孩子在火灾中不幸遇难。

  通报称,2018年5月21日,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九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3 557 440.8元,财产损失41 000 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 000 000元,并赔礼道歉。

林生斌状告消防局被驳回

林生斌状告消防局被驳回

  通报指出,5月28日,本院依法向三原告告知诉前调解、诉讼风险、起诉材料补正等事项;同时,鉴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建议三原告撤回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经释明,三原告不同意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有关精神,本院决定先一并立案受理。

  通报还指出,立案后,本院经审查认为,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三原告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之间不因该灭火救援行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三原告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存有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6月25日,经本院再次释明,三原告仍不同意撤回该项起诉,本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其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

杭州保姆纵火案

杭州保姆纵火案

  自从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后,该案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保姆莫焕晶最终被判处了死刑,可是显而易见死者家属林生斌的追责路还未走完。不少网友认为此次人民法院驳回林生斌诉讼在情理之中,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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