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受害人家属起诉学校 受害人哥哥发声(2)
川师大杀人案受害人芦海清的养父、养母在诉讼中请求川师大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70074.65元(人民币,下同)。
川师大在民事反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反诉人芦海清的养父、养母返还川师大垫付的65395.65元费用,并指出之前垫付的费用是基于当时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出于人道主义垫付的,反诉人对此笔费用享有追偿权。

案发地
芦海清的堂哥芦海强告诉记者,今天弟弟去世整整两年了,在法院他和川师大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川师大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所以不接受调解,只接受法官判决。
川师大杀人案受害人家属认为,川师大将精神病患者招录为大学生,存在招录上的审核把关不严的过错责任;在安全管理方面,未及时发现学生间安全隐患、发现后又不及时隔离处理,而且学生将啤酒和菜刀带进学校和学习室未被发现和及时处理,存在严重安全管理过失;在心理教育方面,未对患有精神病的学生进行及时全面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存在过错。
“川师大的反诉,在程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非常不合乎情理。”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表示,在成都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方面,芦海清养父母总共才判决分得4万多元,而川师大现在提出返还65395.65元,也就是说芦海清在川师大上学期间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的滕飞杀害后,芦海清养父母还要向川师大倒支付2万元左右,不符合情理。
2016年3月27日,川师大大一学生滕某因生活琐事,在该校成龙校区学生公寓学习室里,用当日白天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同寝室室友芦海清杀死。经鉴定,滕某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17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滕某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
受害者哥哥:弟弟去世两年房间仍原样

川师大杀人案
对话
遇害者哥哥芦海强
事发两年?弟弟房间仍原样陈设
芦海清哥哥芦海强表示,弟弟去世整整两年,却仍旧是家里“不能提起的话题”。弟弟在家中的房间,也一直按照原样陈设,就连弟弟生前的证件,都被保存着。
记者:为什么会对川师大提出起诉?
芦海强:案件本身部分,在一审凶手被判死缓后,就已经结束了,虽然我们家属这一块,对于赔偿部分不是很满意,但是总体来说已经告一段落。而对于学校提出起诉,是综合考虑的结果,因为学校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管理责任。
记者:一审的附带民事赔偿是怎么分配的?
芦海强:这笔钱目前还没有拿到手,但是因为家庭情况特殊,这笔钱实际是两家人的,需要
分40%给弟弟的生母,另外60%才到我们这边,这样算下来,大概有四万多元。
记者:家里的经济状况怎么样?
芦海强:我们家现在是四口人,我和我爸承担经济责任,我爸在景泰县老家有一个店面,卖自己的字画;我在成都这边做沙画演出。总体来说,家里经济状况一般。

杀人案
记者:与行凶者一家有过联系吗?
芦海强:一审宣判前曾经有过一次联系,通过电话,但是感觉对方态度不好,沟通不是很好,后来就没有再联系过。
记者:家里人走出这件事的阴影了吗?
芦海强:现在还是会经常想起那一天。家里面到现在,平时都不提这件事,毕竟父母年纪大了。弟弟生前的房间,还按原样布置着,一些衣服已经一起烧了,但是学习用的证件都还留着。
川师大杀人案从被告人被宣判死缓的时候,外界对这一判决结果就一直存在争议。如今,被害人家属对学校提起诉讼,认为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属于过错方应给予赔偿。在外界很多人看来,死者家属的做法并无不当。目前此案并未宣判,那么法官将给出什么样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