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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酒驾撞死幼童 判双方负同等责任(2)

编辑:小男2012-07-27 16:38:39

而小彬及其看护人王星娘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之规定,也属于一般过错违法行为。

陈警官说,如果小彬家人没有过错,廖某华虽然是一般过错但也要负全责。据了解,福建省于2008年开始实行这项《确定规则》,在此之前,交警责任认定是“依据哪一方违法行为多以及违法情节,来进行责任认定”。

    死者家属:酒后驾车撞人,为何是同等责任?

    赖先生说,事发后,永定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让家属难以接受。

    赖先生说,当时廖某华是酒后驾驶,而且是事发后3个小时才做的抽血检测,“中午喝酒,晚上9点抽血检测,酒精含量将近50mg/100ml,我们不相信他只喝了两杯啤酒”。此外,家属认为当时廖某华开车速度较快。赖先生对永定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不服,并向龙岩市交巡警支队提起了复议,但支队最后维持了永定警方的责任认定。

    另一点让赖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廖某华将儿子撞死后,从来没有到家中表示歉意,甚至连医院都没有去过,“虽然垫付了医药费,但是情理上我们很难接受”。

    交警回应:酒精测试,无法往前推算

    对于家属的质疑,陈警官一一作了回应。事发路段为“机非混合道路”,道路限速是40公里每小时,“我们对现场遗留的少许‘制动拖印’进行了鉴定,当时车速没有达到40公里”。

    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是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之后联系司机,但他手机一直关机,我们找了很久才找到他,找到后第一时间抽了血”。事发后3个小时酒精含量是49.36mg/100ml,如果现场抽血检测,是否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陈警官说,如果当场检测的话,酒精含量肯定会更高,“但是3个小时前的酒精含量,我们没有办法进行推算”。

    据了解,永定县交警大队为了这起事故,已经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同等责任有依据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的曾小明律师认为,在这起事故中,交警“同等责任”的认定,具有法律依据。

    曾律师说,责任认定主要是看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哪一方,“如果是酒驾后正常行驶,行人突然窜出来,而驾驶者又无法躲避,酒驾者不能说就要负主要责任”。基于小彬是突然往家中跑去,而道路拐角处又正好有一个灶台挡住了视线,曾律师认为,监护人的责任也比较重大,“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在监管不力这方面的责任,也比较大”。

    曾律师认为,如果酒驾一方没有超速、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紧急避险措施,并且在没有变道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双方负同等责任是有依据的。

    对于事故发生后廖某华离开现场3个小时后才抽血检测,曾律师认为,因为当时是廖某华一方报警,“在报警后离开现场,并以‘害怕家属报复’为由,这种情况下不能算作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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