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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8天偷鸡179只 偷鸡贼菜市场销赃被抓获

编辑:小男2016-12-16 10:36:55

  偷鸡摸狗、鸡鸣狗盗用在这个偷鸡贼身上真是不为过,这名男子偷鸡上瘾,竟然一连偷走了179只活鸡,园主不淡定了……

  第一次偷土鸡得手后,蓝某盗窃活鸡的行为一发不可收拾。连续8天按照同一个作案手法,到东莞大朗镇的一个荔枝园内偷鸡。因为数量较大,被园主发现踪迹,随即报警。蓝某在第8次得手后准备去菜市场销赃的路上被警方抓获。

偷鸡

偷鸡

  昨日,记者获悉,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判处蓝某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通过案件的庭审,记者了解到,蓝某今年40多岁,系广西上林县人。2015年11月1日开始,蓝某携带木棍、蛇皮袋、铁钳窜至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荔枝园附近。他用铁钳将铁丝网剪开后,钻进荔枝园盗窃活鸡。随后,将盗得的活鸡拿到大朗镇某菜市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鸡档处进行销赃。

  2015年11月8日18时许,蓝某再次采取上述作案手法,盗得饲养的活鸡38只。蓝某携带赃物离开,途经大朗镇杨涌村人行天桥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活鸡38只、作案工具一批及现金36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38只活鸡发还给失主。经查,截至案发时,蓝某一共偷了活鸡179只。

鸡

  法院审理认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灿钟法官表示,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蓝某正当壮年,却不找正当工作,以偷鸡牟利,最终锒铛入狱,其教训值得记取。偷鸡看似小事,但若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的恶行,也有可能将人引向歧途,铸成大错追悔莫及。市民洁身自爱遵纪守法,当从谨慎做好小事开始。

  偷鸡摸狗是不正确的,违反道德甚至法律,因此大家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认为偷鸡摸狗是可行的。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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